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市直工会(工联会)、中央和省驻珠单位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粤工办〔2023〕9号)精神,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省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为做好我市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省分配给我市的名额: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共9名,其中农民工1名,一线职工5名;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4个,其中非公企业2个;广东省工人先锋号6个,其中非公企业班组3个。
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2名,同步履行推荐程序,不占推荐单位综合表彰名额。
二、推荐评选对象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其先进职工,符合推荐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已获得广东省五一劳动奖和广东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及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
省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粤工办〔2017〕86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推进制造强省、质量强省建设,突出制造业当家,高水平谋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突出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高水平谋划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优化教育供给,提升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推动创新产业链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高水平谋划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大力推进强县促镇带村,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绿美广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品质提升抓绿化,围绕啃硬骨头抓治污,围绕结构优化抓“双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突出文化自信自强,高水平谋划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展现意识形态工作新作为,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绽放岭南文化新光彩,实现文化发展新突破,为奋进新征程提供更加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高水平谋划推进民生工作,着力破解民生难题,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共同富裕有效途径,谋划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供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建设,深化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为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广东省五一劳动奖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劳动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奋力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要体现时代特征,注意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少数民族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兼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的企业副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我市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推荐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领衔人、成员;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奖状和先锋号推荐对象。
(三)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点产业
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积极推荐表彰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省五一劳动奖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五)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奖状及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等。
2.奖章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关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以及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政审意见(其中非公企业负责人需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等部门同意。
3.推荐对象是奖状的企业和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奖状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所在的企业如果注册地不在推荐单位所在的地市,需征求注册地有关部门的意见。
4.近三年之内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劳资沟通协商机制,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5.跨市(区)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须征得对方同意。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级产业工会及省直有关单位的推荐对象须征得所属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的同意。推荐对象为县级(含)以上地方总工会或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须事先征求省总工会的意见。推荐对象为有关垂直管理单位及其人员的,需事先征求相关垂直主管部门或地方总工会意见。
(六)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各级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推荐评选工作做好。各推荐单位要严谨细致,求真务实,把推荐评选广东省五一劳动奖和广东省工人先锋号的过程作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团结动员广大劳动群众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在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珠海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请各区各单位于3 月7日前将推荐申报汇总表、基本情况表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公示证明、公示无异议报告、荣誉基础材料、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等)扫描件、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附件:1.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初审汇总表
2.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基本情况表
3.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审批表
4.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审批表填表说明
5.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初审汇总表
6.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基本情况表
7.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审批表
8.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审批表填表说明
9.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
10.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基本情况表
11.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审批表
12.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审批表填表说明
珠海市总工会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郭妍,电话:2137433,邮箱:ghjgb@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