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市总工会与市旅游餐饮行业签署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市总工会副主席叶文国代表市总工会分别与市旅行社(导游)行业协会、市旅游景区景点行业协会和市餐饮行业协会签署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明确了行业相关工种最低工资、加班费和福利待遇等问题,近两万名职工收入待遇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协议,导游带团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天,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
我市自1996年开始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和源头参与的重点工作来抓,截至2012年底,全市已建制企业14251家,覆盖职工56万人,世界500强在珠企业建制47家,建制率100%。在2012年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中一举夺得“特等奖”。2013年珠海市总工会重点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市导游协会、市景区景点行业协会、市餐饮协会、市酒店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因市导游协会、市景区景点行业协会、市餐饮协会未建工会,珠海市总工会代表三行业近两万名职工与行业协会进行了多次协商。在珠海市旅游总会的积极配合下,珠海市总工会抓住10月1日开始实行《旅游法》之机,推动建立旅游行业导游收入规范,协商工作取得突破。 市总工会在与市旅行社(导游)行业协会签订的协议中,针对导游没有底薪等现象,明确规定“导游带团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天,可根据导游语种、导游等级、顾客满意度、大假期等增加带团补助50-300元/天”、“属于单接送的团队按照次数计算补助标准不低于50元/次”等。这是珠海市首次通过行业协会并以工资协议的形式明确导游的带团补助,使旅行社和导游告别了带团补助无行业标准,导游节假日带团补助无法保障等问题,对于珠海市规范导游收入,提升旅游行业形象具有示范作用。此举将惠及全市90家旅行社的2500多名专兼职导游,占全市导游总数的100%。 针对部分中小餐饮企业存在基层岗位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少或无加班费等情况,导致整个行业基层岗位员工素质普遍不高、基层员工流失率过高等问题,工资协议规定,“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职工加班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工资为标准;如劳动合同无明确约定,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工资基数计算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中、大型餐饮企业一般员工实行包吃包住(两个正餐和住宿)”等等。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条款通过提高服务员、清洁工等基层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来带动整个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将促进行业的良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