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总工会,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市国资委工委会,市直各工委会及各基层工会:
为精准识别我市困难职工,全面做好我市困难职工的建档和动态管理工作,按照省总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及2017年春节送温暖工作部署,市总工会拟于11月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对困难职工走访摸底,开展全面调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一)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已纳入各级工会“全国工会帮扶中心管理系统”并报送市总工会审核的困难职工,即已报送到市总工会的2016年春节“送温暖”对象。
(二)应建档的困难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本市户籍职工家庭,包括在岗、失业和退休职工。2016年珠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630元/月。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0%,建档标准为945元/月,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本市户籍职工家庭,包括在岗、失业和退休职工。
3、意外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且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内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家庭。
4、困难农民工。符合以上条件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农民工家庭。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
(一)调查摸底和资料收集
要求各级工会对辖区内的困难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入户调查摸底,核实困难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无误。
已建档职工根据困难情况变化进行更新完善,对存在死亡、脱困、户口迁移、本人申请退出等情况,已不符合建档条件的予以注销。
新建档职工需填报收集有关资料并建档,建档资料如下:
1、《困难职工档案表》(或《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按照表格填表说明填写)。职工填写后,由所属基层工会初审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报上级工会;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均须复印;
3、职工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须复印每一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岗职工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失业职工须提交就业创业证(须有最新就业情况登记),退休职工须提交退休证明;
5、困难情况证明。例如:家庭收入情况提交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工资卡流水、失业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因病致困另提交疾病证明书、及当年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残疾另提交残疾证复印件;单亲另提交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子女上学另提交学生证等;
资料须按上述顺序整理成每人一份,要求资料清晰、完整齐全。复印件须提交A4纸张大小复印件并尽量双面复印,较小尺寸的原件可排列好复印至一张A4复印件上(如户口本等)。
(二)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
根据调查摸底和资料收集情况,各区按镇(街道)、国资委按单位进行建档归档,市直非国资委管辖企业由珠海市职工服务中心建档归档。一是根据提交的资料为每名困难职工建立一份完整的文本档案。二是根据文本档案为每名职工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要求在“全国工会帮扶中心管理系统”(http://care.acftu.org)建档。已建立电子档案的无需重复建档,重点做好原档案信息的更新和补充完善。所有电子档案和新增困难职工文本档案须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总工会。
(三)档案资料审核和抽样调查
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和市国资委工会对所辖档案负责审核,审核文本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是否一致,相关信息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市总工会重点对各区(功能区)和国资委工委会上报的新增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审核,对其他档案进行抽查。对信息不实、不完整,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对象而建档,导致最终帮扶措施无法实施,帮扶资金无法到位将对所在区工会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困难职工建档和动态管理工作是工会开展困难帮扶和送温暖工作的基础,是我市各级工会职工帮扶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全市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工会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一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人员和经费支持力度;二要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做好有关工作,调查摸底工作应全面深入,确保第一手资料真实无误,做到无虚报、漏报,按时完成任务;三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标准,严把建档质量关口。四要做好有关工作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此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总工会联系人:廖芝英,电话/传真:2233487。
附:1、《困难职工档案表》
2、《困难农民工档案表》
3、《填表说明》
4、《2017年困难职工统计表》
珠海市总工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