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市直各工委会、各基层工会:
为了不断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圆梦大学,根据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按照省总《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总〔2015〕23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资助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的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珠教〔201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7月——8月。
二、助学对象和条件
(一)助学对象
一是在珠海就读和参加高考并收到2017年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二是在珠海参加高考并已纳入珠海市帮扶对象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在读大学生。
(二)助学条件
1、珠海户籍: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未纳入市财政助学帮扶的在职、非自愿性失业职工家庭。二是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内的未纳入市财政助学帮扶的在职、非自愿性失业职工家庭。
2、非珠海户籍:在珠海就读并参加高考的在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申请人需在珠海工作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三、助学标准
1、考上全日制高校(本、专)科的困难新生:8960元/人;
2、在读的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3000元/人。
四、名额分配
全市180人, 其中考上全日制高校(本、专)科新生60人;在读的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120人。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
1、时间:2017年7月上旬。
2、工作事项:制定方案,加强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工作联动协调,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印发通知,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下发通知。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8月中旬。
2、地点: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窗口。
(三)报名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珠海工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帮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新生提供以下资料:
(1)入学通知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社保清单原件;非自愿性失业职工须另提交就业创业证(须有最新就业情况登记)。
(3)申请人子女就读证明资料:学生证或就读中学学校证明;高考准考证。
(4)其它资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委及街道办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致困证明,如残疾人证、低保证、大病诊断书等;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工会帮扶建档资料:已建档的职工到所在辖区总工会(工委会)更新个人档案资料;新建档的职工请填写《困难城镇职工(困难农民工)档案表》和提交每个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2、在读生提供以下资料:
(1)子女在读证明资料:如缴费票据、学校在读证明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社保清单原件;非自愿性失业职工须另提交就业创业证(须有最新就业情况登记)。
(3)其它资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委及街道办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致困证明,如残疾人证、低保证、大病诊断书等;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各区(功能区)请于8月20日前将助学申请资料汇总初审并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五)公示助学学生名单
享受市总工会助学帮扶的学生名单将于8月下旬,在市总工会官方网站(www.zhgh.org.cn)进行统一公示,公示三天后确定最后助学名单。
(六)助学金发放
8月底前财务部要确保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全部转账到位。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要加强对金秋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各区之间的工作、助学名额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更多的困难家庭子女得到助学帮扶。
2、落实工作部署,明确责任目标。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要严格参照助学条件,加强调查审核,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市总工会联系人:罗芳君、孙瑜;联系电话:2134567、2137637。附件:
1.珠海工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帮扶申请表(应届毕业生)
2.珠海工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帮扶申请表(高校在读生)
3.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
4.困难农民工档案表
5.填表说明
珠海市总工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