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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困难职工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和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14
  

各区(功能区)工会(工委会)、市国资委工委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下达2017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工总〔2017〕5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规划(2017年-2020年)>的通知》(粤工总〔2017〕5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办〔2017〕57号)精神,为准确掌握我市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精准识别全国、省级精准帮扶对象和市“送温暖”工作对象,推动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任务的完成市总工会决定今年对全市困难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一)全国、省级精准帮扶调查摸底对象

     此次调查摸底的范围指全省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2016年10月31日之前建档的存量困难职工和2016年10月31后新增的增量困难职工。其中符合如下条件,并属于在职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职工的,纳入省总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范围:

 1.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困难职工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困难职工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017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含)896元/人/月;其他市县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当地民政部门最新公布的为准。

3.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含),即1344元/人/月。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符合“(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条件的职工家庭。

4.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即2688元/人/月。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条件的职工家庭。

5.困难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已办理我市《居住证》、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困难农民工家庭。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

1.拥有2套(含)以上商品住房的(拥有2套商品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当地最低住房标准的除外);

2.拥有日常居住的农村自有住宅,同时拥有1套(含)以上非常住或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的;

3.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仅拥有1辆非申报当年购买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汽车除外)。

(二)市级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对象

     1.已建档的我市困难职工。已纳入各级工会“全国工会帮扶中心管理系统”并报送市总工会审核的困难职工,即已报送到市总工会的2017年春节“送温暖”对象。

 2. 应建档的我市困难职工。包括:一是符合全国、省精准帮扶建档立卡困难标准的应保未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本市户籍失业、退休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财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条件的在职职工家庭。

经调查摸底确认的全国、省级精准帮扶对象及市级困难职工为我市2018年送温暖慰问对象。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

1.申报。要求各级工会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及应建档的困难职工进行摸底排查,对于需要申报的困难职工,填写《珠海市困难职工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为非珠海户籍的,须另提交本市居住证复印件。双面均须复印。

(2)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岗职工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失业职工须提交就业创业证(须有最新就业情况登记),退休职工须提交退休证明;

(3)职工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分离或其他导致无法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交相应的如结婚证、出生证等辅助材料证明,对于须经走访调查确定是否纳入家庭成员的,还须提交所在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其中工资收入须提交近十二个月的收入证明,非薪资收入如低保金、离退休金、养老金等提交相应证明,家庭主要成员中有无劳动能力或上学的提交相应证明。

(5)致困原因材料。包括致困原因证明材料和致困支出费用材料。例如:低保户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因病致困的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残提交残疾证复印件;单亲提交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子女上学提交学生证;受灾职工的需提交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应证明材料等。上述致困原因导致的必要支出须提交相应的票据复印件,其中因病致困的提交近两年医疗票据复印件。

(6)职工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申报材料须按上述顺序整理成每人一份,要求申报材料清晰、完整齐全。复印件须提交A4纸张大小复印件并尽量双面复印,较小尺寸的原件可排列好复印至一张A4复印件上(如户口本等)。

2.入户调查及公示。各基层工会、镇(街道)工会对本单位、本辖区内困难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入户调查摸底,核实困难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入户调查应至少由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做到“一访二看三核四评”。评议结果须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应汇总《珠海市困难职工申报表》(附件1)、《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情况表》(附件2、公示证明材料及申报材料上报至上级工会。

3.审核及审批认定。各区(功能区)工会(工委会)、市国资委工委会对所属基层工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职工服务中心直接对市直非国资委管辖企业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应严格按照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必要时可进行入户核查。审核完成后,将合格的困难职工材料汇总报本级工会领导研究批准,并将审批情况上报市总工会备案,同时向下级工会反馈,并告知职工本人。

4. 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各区(功能区)工会(工委会)、市国资委工委会、职工服务中心对经审批认定的困难职工,根据调查摸底和材料收集情况,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建档归档。一是填写纸质版《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农民工档案表》(附件3)(须经职工确认并加盖所属基层工会公章),汇总申报材料,建立文本档案。二是将档案表信息完整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立或更新电子档案。

5.解困脱困。市总工会根据市职工服务中心建档的省级以上市直非国资委管辖企业困难职工情况,确定帮扶单位及帮扶联系人;各区(功能区)工会(工委会)、市国资委工委会根据本级建档的省级以上困难职工情况,确定帮扶单位和帮扶联系人。基层工会、帮扶单位和帮扶联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与困难职工一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并经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发放《困难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4),建立全国级、省级精准帮扶对象帮扶台账(附件5),实施帮扶。

6.材料报送及抽样调查。各区(功能区)工会(工委会)、市国资委工委会还需将调查摸底工作总结、全国级、省级精准帮扶对象帮扶台账(附件5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农民工档案表》(附件3)(纸质版)、《困难职工汇总表》(附件6)、统一报送市总工会备案,全国、省级精准帮扶对象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送温暖”慰问对象材料于11月30日前上报。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应通过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上报电子档案,并确保文本档案与电子档案一致。市总工会将对上报档案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和精准识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措施。

(二)做实入户调查。调查摸底工作应全面深入,细化工作标准,确保第一手材料真实无误,做到无虚报、漏报,按时完成任务。各上级工会应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入户调查和材料收集工作,有条件的可以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购买服务或其它形式引入社工、义工等社会力量共同入户,完成调查。

(三)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保证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一致性。定期核查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救助措施信息,对遗漏的、返贫的、新致贫的要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脱贫的、死亡的要及时退出或注销,做到信息准确,能进能出。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工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此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芳君、孙瑜 2134567 2137637

 

  珠海市总工会

   2017年8月10

 

1.《珠海市困难职工申报表》

        2.《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情况表》

        3.《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困难农民工档案表》

        4.困难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5.全国级、省级精准帮扶对象帮扶台账

        6.《困难职工汇总表

      7.《广东省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珠海市困难职工申报表.doc
附件2 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情况表.doc
附件3困难城镇职工(农民工)档案表.doc
附件4解困脱困联系卡.doc
附件5 全国级、省级精准帮扶对象帮扶台账.doc
附件6 困难职工汇总表.doc
附件7 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办[2017]57号.pdf
珠总工办(2017)68号 关于对全市困难职工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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