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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总工会关于常态化开展困难农民工子女成长关爱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19
  

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直各工委会各基层工会

市总工会已连续五年开展困难农民工子女成长关爱行动,并于2017年将行动常态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2018年1月起,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常态化开展困难农民工子女成长关爱行动,全年在市职工服务中心(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接受申请,为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提供帮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爱对象

在珠海就读中小学校的在职困难农民工子女。

二、关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子女每孩发放 1000元成长关爱金。

三、申请条件

    由困难农民工本人提出申请,该困难农民工是指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珠海职工社保的在职异地务工人员或本市户籍农民工,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珠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0%,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除市总确定的精准帮扶对象外,当年度的关爱对象不得与上年度的关爱对象(困难农民工子女)重复。

四、申请材料

由困难农民工本人填写《珠海工会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帮扶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或单位工会在申请表内加具意见;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均须复印

本人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三)本人子女就读珠海中小学证明材料,如学生证复印件、学校证明等材料;

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致困证明材料:1.因病致困提交疾病证明书及相应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2.残疾提交残疾证复印件;3.单亲提交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材料4.遭受意外灾害(伤害)等其他特殊原因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复印件;

(六)《困难农民工档案表》,须同时提交每个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用于工会建档);

(七)困难农民工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储蓄卡或银行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用于成长关爱金转账)。

五、申请程序

困难农民工备齐上述材料后,可直接向市总工会提出帮扶申请,或通过单位所属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市国资委工委会向市总工会提出帮扶申请。

(一)困难农民工直接向市总工会提交助学帮扶申请材料的,由市总工会负责建档及审核;

(二)困难农民工通过单位所属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市国资委工委会向市总工会提交助学帮扶申请材料的,由所属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市国资委工委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可以上报的,应在工会帮扶系统建档,并将书面材料上报至市总工会审核。

六、审批程序

市总工会对困难农民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报领导审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解释说明,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七、成长关爱金发放

市总工会审批通过后,成长关爱金发放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划拨至困难农民工本人账户。

八、工作要求

(一)市总工会:负责活动的整体宣传、材料受理、建档及审核、成长关爱金发放等工作;

(二)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市国资委工委会:负责向所辖基层工会进行宣传发动,指导困难农民工提出申请,对其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做好相应的建档、上报材料等工作;

(三)市教育工会:配合做好活动宣传发动,通过“校讯通”信息平台及时把活动信息发送给困难农民工及学生。

市总工会联系人:孙瑜、廖芝英,联系电话:2134567。

 

附件:

1.珠海工会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帮扶申请表

2.困难农民工档案表及填表说明

 

                             珠海市总工会                                    

                             2018年3月15日 

 

关于常态化开展困难农民工子女成长关爱行动的通知(红头).doc
附件1珠海工会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帮扶申请表.doc
附件2困难农民工档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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