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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继续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17
  

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市直各工委会、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目前,我市已建立起76家“爱心妈妈小屋”,其中优秀示范点14个,一般示范点62。根据省总工会工作部署和市总女职委“爱心妈妈小屋”建设5年工作计划,今年将在全市继续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爱心妈妈小屋”的建设

   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市直各工委会女职委要认真制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推进计划,根据市总女职委分配指标落实建设工作。继续在本地区、本系统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推进 “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帮助女职工尊严、体面地度过特殊生理期。同时,也要加大公共场所“爱心妈妈小屋”创建力度,在医院、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建立“爱心妈妈小屋”。今年,市总女职委拟在全市新建30个“爱心妈妈小屋”。

二、加强对已建成的“爱心妈妈小屋”的管理

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女职委要督促本辖区内已建成“爱心妈妈小屋”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爱心妈妈小屋”的作用。市总工会女职委将安排相关机构及人员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督导。今年将继续根据省总女职委建设省级优秀示范点的要求进行“爱心妈妈小屋”优秀示范点的评选。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印发通知。2018415前,市总女职委将此项工作的通知印发至各基层工会。

2、推进建设。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市直各工委会女职委认真制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推进计划,根据市总女职委分配指标(附件2)落实建设工作,并填写《爱心妈妈小屋登记表》(附件3),于2018531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总女职委。

3、指导完善。20186-11月,市总女职委将委托相关机构及人员对“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情况进行走访督导,请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市直各工委会、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走访和调研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便建立和完善“爱心妈妈小屋”档案。走访调查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示范点的依据。

4、检查验收。20181115前,对今年已建成“爱心妈妈小屋”进行检查验收。

市总联系人:林春梅、周春平

联系电话:21376372134567

邮箱:260177623@qq.com

 

附: 1、《爱心妈妈小屋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22018年珠海市“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指标分配表

     3爱心妈妈小屋登记表

     4爱心妈妈小屋物料配置签收表

     5、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情况反馈表

 

 

 

 

 

 

                       珠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8413

 

关于2018年继续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的通知(套红).doc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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