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心妈妈小屋”分类(根据建立方式)
1、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园区)“爱心妈妈小屋”。设立单位(园区)内部,主要供单位(园区)内部有需要的女职工使用。
2、楼宇“爱心妈妈小屋”。设立在写字楼内,主要供大楼内有需要的女职工使用。
3、公共场所“爱心妈妈小屋”。设立在公共场所内,供有需要的女性使用。
二、“爱心妈妈小屋”配置(根据配置的规格)
具备一个私密、干净的10平方米左右的独立的空间,内部配置可为:
1、标准配置
“爱心妈妈小屋”铭牌,储物柜、护理包及其他物料,桌子和椅子(至少2 把),水龙头和洗手台,电源插座,宣传海报,1个垃圾桶,1个冰箱,1个资料架。
2、舒适配置
“爱心妈妈小屋”铭牌,储物柜、护理包及其他物料,桌子和沙发,水龙头和洗手台,电源插座,宣传海报,1个垃圾桶,1个冰箱,1个微波炉,1个饮水机,1个资料架。
三、“爱心妈妈小屋”管理和服务
1、场所标识:“爱心妈妈小屋”均需在醒目位置悬挂带有统一标识的铭牌,便于女职工识别和使用。
2、场所要求:作为女职工休息的公共空间,“爱心妈妈小屋”可以是固定场所,也可以是临时性场所,既要考虑舒适和私密,也要考虑卫生和安全。
3、场所管理: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应配备专人进行服务和管理,每天进行清洁打扫,同时对于使用人员应实施登记制度。
4、场所配置:专项建设经费由主办、承办单位一次性拨付到位;“爱心妈妈小屋”铭牌、资料架、护理箱等固定配置由合作单位一次性配置到位,其他消耗性物料由合作单位重复补充一次。
5、场所服务:“爱心妈妈小屋”作为女职工背奶、休息、健康教育交流、心理调适的场所,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妈妈课堂”学习活动,帮助女职工们增加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等女性特殊生理阶段的有关生理知识和心理知识。提倡有条件的企业、楼宇将“爱心妈妈小屋”对社会开放,展示良好的社会形象。
注:《“爱心妈妈小屋”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在各单位实践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并执行。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来源:《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卫指导法〔2016〕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