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含农民工)是职工服务中心的帮扶对象:
1、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职工;
2、列入市总工会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和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子女入学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4、再就业困难的大龄失业职工;
5、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职工。
职工服务中心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生活救助、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工伤探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方式为职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