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市直各工会(工联会)、中央和省驻珠单位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广大劳模和工匠人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围绕市委“产业第一”工作总抓手,引领广大职工为珠海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市总工会拟在年底前命名一批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并对2016、2019两个年度命名的27个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进行周期性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有工作团队。由1名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市级以上劳模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作为领衔人,组成工作团队,并有效运行1年以上。
(二)有工作平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设备设施、技术攻关课题,并具有配套经费,能够定期开展创新活动。
(三)有创新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持续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每两年至少有1-2项创新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或获得国家专利。
(四)有工作制度。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或网上公布。
(五)有示范效应。发挥创新创业示范效应,在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技术带头人“传帮带”活动、总结推广先进操作(工作)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成为标杆,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已被市总工会命名的创新工作室不再申报。
二、推荐命名程序
命名创新工作室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上级工会检查核准后,向市总工会推荐。市总工会组织考核检查,检查合格后择优命名10个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5个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对未命名而比较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积极发动,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并命名一批区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在此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各区申报不少于5个,鼓励多报。在申报的同时,各区总工会要组织人员对照考核表逐一上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推荐上报。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1)、《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考核表》(附件3),并根据《珠海市劳模和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4)撰写相关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佐证材料。请于6月30日前将上述表格和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邮箱:ghjgb@zhuhai.gov.cn)。
四、考核工作要求
根据《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2016、2019两个年度命名的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附件5、6)已满一个管理周期,应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创新工作室自评、推荐单位评价和市总工会考核相结合。请各创新工作室、推荐单位分别对照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目标和任务及该创新工作室近年来的运行情况、所取得的成果等,形成自评报告(2000字以内)及推荐单位评价报告(1000字以内),于6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推荐单位评价报告、佐证材料等(含电子版)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邮箱:ghjgb@zhuhai.gov.cn)。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于考核优秀者,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对于考核合格者,继续保留其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称号;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保留其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称号。
附件: 1.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2.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
3.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考核表
4.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
参考提纲
5.2016年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名单
6.2019年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名单
珠海市总工会
2022年4月2日
(联系人:郭妍,联系电话:2137433,邮箱:ghjgb@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