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总工会(工委会),市直属工会,中央和省驻珠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模和工匠人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新时代珠海“二次创业”作出新贡献。根据《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市总工会拟在年底选树和命名一批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并对2015年、2016年度命名的23个珠海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进行周期性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有工作团队。至少有1名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市级以上劳模或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骨干、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为领衔人,组成工作团队,并有效运行1年以上。
(二)有工作平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设备设施、技术攻关课题,并具有配套的经费,能够定期有效开展创新活动。
(三)有创新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持续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每两年至少有1-2项创新成果得到市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获得国家专利。
(四)有工作制度。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或网上公布。
(五)有示范效应。发挥创新创业示范效应,在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技术带头人“传帮带”活动、总结推广先进操作(工作)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成为标杆,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已被市总工会命名的创新工作室不再申报。
二、推荐命名程序
命名创新工作室,自下而上进行。由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上级工会检查核准后,向市总工会推荐。市总工会组织考核检查,检查合格后择优命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把推荐申报过程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各区(功能区)工会要积极发动、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并命名一批区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在此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3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1)、《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珠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考核表》(附件3),并根据《珠海市劳模和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4)撰写相关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将上述表格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四、考核工作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2016年认定的市劳模创新工作室(附件5、附件6)已满一个管理周期,应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创新工作室自评、推荐单位评价和市总考核相结合。请各创新工作室、推荐单位分别对照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目标和任务及该创新工作室近年来的运行情况、所取得的成果等,形成自评报告(2000字以内)及推荐单位评价报告(1000字以内),于4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推荐单位评价报告(含电子版)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考核分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次。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保留其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称号;对于考核合格者,继续保留其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称号;对于考核优秀者,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珠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2019年4月9日
联系人:许敏; 联系电话:2137433;
邮 箱:601971090@qq.com